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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8-8 09: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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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  第十八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

(二)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不得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

(三)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不知道你这消费送箱子算不算在第三条里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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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8-8 09: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顶楼上,我也充值好几千看样子有希望退钱、大家申诉不合理都进来这,别给这些招摇撞骗的工作人员得寸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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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5-8-8 09:13 | 只看该作者
第二十二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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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8-8 09:1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您好,若您有问题请您详细提出,工作人员会帮您积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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